一边是要增加民众收入,另一边却出现各种税费负担加重的趋势,如何平衡这之间的关系将是对政策制定者的一大考验。对此,我们的期待是推高物价的风险不能成为搁置或延后收入分配改革的借口,同时在有关税费的各种改革方面,我们不反对做加法,但更重要的是在做加法时要做减法。 |
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一种分配,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在CPI节节高涨的背景下,减个人所得税也许可以稍稍抚慰受创的民生,却无法从根子上消除中低收入者的窘迫。税当然可以减也应该减,但更重要的是让税收得更公平,用得更合理。 |
税收法定是一道门槛,它提高了政府征收某种新税的难度,可以防止政府单方面制定税收法规加大纳税人义务,侵害纳税人财产权,满足政府和部门利益的冲动,可以说,税收法定是对政府以国家财政权的名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有效制约。相反,未经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由行政部门制定的税收条例,无法避免行政部门自身利益的考量。 |
|
要完成“十二五”的“转型”、在“国富”与“民强”之间找到一种公平的平衡,通过减税等举措实现“藏富于民”就是一种必然选择。要想“居民增收同步经济发展”成为现实,就得让减税释放因应民生的税改讯号。
|
|
|
|
|
扩展阅读 |
|
|
话中音 |
|
|
互动区 |
|
|